為了順應經濟社會發展對注冊會計師誠信和職業道德水平提出的更高要求,規范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會員的職業行為,進一步提高職業道德水平,維護職業形象,保持與國際職業會計師道德守則的持續動態趨同,我會對《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2009)》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職業道德守則(2009)》進行了全面修訂。其中,修訂后的《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2020)》具體包括《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第1號——職業道德基本原則》《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第2號——職業道德概念框架》《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第3號——提供專業服務的具體要求》《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第4號——審計和審閱業務對獨立性的要求》和《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第5號——其他鑒證業務對獨立性的要求》?,F予印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本守則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2.針對本守則中與公眾利益實體審計業務(包括審閱業務,下同)關鍵審計合伙人冷卻期相關的規定,實施過渡期安排,即公眾利益實體審計業務關鍵審計合伙人在2021年7月1日前已進入冷卻期且尚未結束的,可以繼續執行2年冷卻期的規定,該冷卻期結束后,應當按照本守則的規定執行并重新計算任職期和冷卻期。
3.允許和鼓勵提前執行本守則。
本守則生效實施后,我會于2009年10月14日發布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印發<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職業道德守則>的通知》(會協〔2009〕57號)同時廢止。
執行中有任何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反饋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附件:
3.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第3號——提供專業服務的具體要求
4.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第4號——審計和審閱業務對獨立性的要求
5.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第5號——其他鑒證業務對獨立性的要求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