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協會:
為規范稅務師行業執業行為,推動行業涉稅專業服務標準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行業實際,中稅協組織制訂了《稅務師行業涉稅專業服務規范基本指引(試行)》等二十項執業規范。經中稅協常務理事通訊表決通過,現予發布。
請各地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組織稅務師事務所對上述指引認真學習研究并貫徹執行。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和意見,請及時向中稅協(業務準則部)反映。
附:
1.《稅務師行業涉稅專業服務規范基本指引(試行)》
2.《稅務師行業職業道德指引(試行)》
3.《稅務師行業質量控制指引(試行)》
4.《稅務師行業涉稅專業服務程序指引(試行)》
5.《增值稅納稅申報代理業務指引(試行)》(修訂)
6.《建筑業增值稅納稅申報代理業務指引(試行)》
7.《房地產業增值稅納稅申報代理業務指引(試行)》
8.《銀行業增值稅納稅申報代理業務指引(試行)》
9.《保險業增值稅納稅申報代理業務指引(試行)》
10.《出口退(免)稅代理業務指引(試行)》
11.《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代理業務指引(試行)》
12.《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代理業務指(試行)》
13.《小微企業納稅代理業務指引(試行)》
14.《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代理業務指引(試行)》
15.《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代理業務指引(試行)》
16.《稅務司法鑒定業務指引(試行)》
17.《涉稅信息報告事項代理業務指引(試行)》
18.《發票相關代理業務指引(試行)》
19.《清稅注銷代理業務指引(試行)》
20.《涉稅證明代理業務指引(試行)》
具體業務指引見5-20
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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